第一章准入条件规定
第一条特价区服务平台为邀请制,现阶段仅朝向合乎特价区服务平台规定的店家/产品对外开放准入条件,接到邀请的店家能够依照正确引导步骤递交材料、进行申请办理,特价区服务平台依据具体情况(包含但不但仅限于知名品牌要求、企业经营状况、服务质量、产品综合性竞争能力等要素)决策是不是准予添加特价区。
第二条店家在递交申请办理,及其事后运营中理应依照规定出示相对应资质证书原材料(实际以本标准及正确引导步骤为标准);特价区服务平台将融合我国法律法规、各行业发展动态性及顾客服务项目要求,经常性升级准入条件规范。
第三条店家务必属实出示材料和信息内容。
(一)店家须保证 加入及事后运营环节出示的有关资质证书和信息内容的真实有效、实效性(若您出示的有关资质证书为第三方出示的,请尽量优先核查文档的真实有效、实效性),如存有资质证书或信息内容虚报的,店家将很有可能被纳入非诚实守信客户信息,特价区服务平台将不会再与您开展协作;
(二)店家应属实出示其特价区经营的行为主体及基本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代理商营运商、具体经营主体等信息内容;
(三)特价区服务平台有关店家信息内容和材料变动有有关要求的从其要求,但店家如变动第二款所列信息内容,应提早十五天书面形式告之特价区服务平台。
第四条加入特价区服务平台的有关资质证书规定,详细特价区服务平台准入条件资质证书实施方案。
第五条特价区服务平台未受权一切组织 出示代理商准入条件服务项目,进驻申请办理步骤及有关的收费标准表明均以特价区服务平台标准网页页面为标准。
第二章准入条件限定
第六条特价区服务平台暂不接纳及非中国内地地域申请注册的公司(以及他法律法规实体线)的准入条件申请办理。
第七条店家经营主体名字、商标或别的标志、标示中包括下列标志、字体大小、标示的,限定准入条件:
(一)与阿里集团公司控投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分公司和关联企业(下列统称“阿里”)的知名品牌、商标logo、名字、字体大小、logo等同样或类似;
(二)与别的著名品牌、商标logo、名字、字体大小、logo等同样或类似,很有可能造成错认的;
(三)含别的不适合进驻字体大小的。
第八条同一经营主体重进特价区服务平台的限定:
(一)比较严重违反规定、资质证书作假等被特价区服务平台取缔的,永久性限定进驻;
(二)一个当然年之内积极撤出2次的,6个月内限定进驻。
第三章别的
第九条本标准自2019年3月26日起初次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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